遇到案件想諮詢律師卻不知道要準備什麼,教你以下5步驟

摘要:

遇到煩心案件想要諮詢律師法律問題,卻不知從何講起,如果不知道從哪裡開始跟律師說明這起事件,不如利用專業律師實務上諮詢釐清案件事實的方法,省下大把時間,降低訴訟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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圍繞著人、時、地、事、物

依據過往實務經驗,為簡要跟檢察官、法官說明案件事實,以下整理LAWPRO團隊在實務上建構基礎事實,會需要釐清的基本項目及內容:

人:當事人等

時:發生時間

地:發生地點

事:案件事實

物:證據資料

最重要的是,每一件事建議都要有證據佐證。

人:跟事件有關的人有誰

發生的事件中有什麼人出現,也就是

原告(告訴人)、被告是誰,在場還有什麼人,有無他們的聯絡資訊。

一樣用車禍案件做為例子,請警察到場後做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中,就會有發生車禍案件的姓名、電話,就可以作為提告的依據。

如果事件發生當時,有無在場的第三人親眼見聞,或許也能助於釐清案情。

時:哪個時間發生事件

釐清事件是幾年幾月幾日發生,

時間在法律上非常重要,

除了案件發生的原委,

更涉及到時效問題,如果要請求的內容已經超過時效,要向對方成功請求的難度會變得非常高。

以坊間常見的車禍案件(刑事+民事)為例,建議先整理從發生的日期開始,

再延伸到有無行車記錄器、附近監視錄影器紀錄,如果有請警察到場並做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就屬於適當的證據。

當然別忘記,確認該起事件有無超過告訴期間(刑事)、請求權時效(民事)。

地:事件發生地點

事件在哪裡發生,詳細的位置、地址在哪裡?

車禍案件中,發生地點會記載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中,比較不用煩惱,而其他事件也會需要釐清發生的地點,如果是借款,在哪裡商議借款、簽立借據、交付借款,除了確立事實以外,發生地點也可能會有關於案件有利證據資料的收集。

事:發生什麼事件

綜合前面人、時、地因素,建構出什麼人,在什麼地點,在什麼時間,發生了什麼事件導致需要跟律師諮詢?

主張權利的人通常還會遇到對方抗辯(拒絕)的理由及相關事實,或是被請求的一方,認為應該對方請求沒有依據,這時候就可以一併跟律師說明。

例如是遇到借錢不還,就說明在110年1月1日中午在臺中地方法院門口,A借B錢,A當場將現金交付給B,當場確認點收無誤並簽借據(借2年)也有簽收,現在114年6月1號我跟對方要求還錢,對方不理不睬/對方說後來還錢(但實際沒有),討不到錢怎麼辦?

物:有什麼證據

在講完前面的案件事實後,就可以建構出一個完整的「故事」,但決定這個故事是否變成「事實」,關鍵會是證據資料。

還是用車禍案件舉例,警察到場後做的拍照、測量、對當事人做筆錄或做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其他如行車記錄器,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,都是案件中的證據資料,用以佐證案件「事實」。

建構事實基礎後再延伸至法律問題

LAWPRO團隊已經依照數百件法律諮詢案件類型,建立基本模組化的內容,依照上面方式簡要梳理案件事實後,會開始就基礎事實延伸詢問相關內容,將詳細、完整的事實內容建構完成,接著就會談起這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,如果是主張權利的一方,各項權利能否主張、法律上應如何主張等等,而如果是被請求的一方,則會有關於被請求的項目分析,對方權利能否請求,依照個案事實對方請求有無依據,我方有無爭執空間,訴訟的實益等等。當事人就可以把時間、成本費用花在刀口上,律師也可以用有限時間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服務。